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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7日,盐城市滨海县发改委出具《关于同意开展项目场址变更工作的函》,标志着新能源企业滨海二期风电项目核准未建容量场址变更获政府批准。
为积极推进滨海二期风电项目核准未建容量场址变更工作,新能源企业高度重视,提前介入,按照滨海县与滨海港工业园区第三次联席会议相关要求,积极征求滨海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和滨海港工业园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意见,广泛协调相关单位对风机布置方案进行进一步优化调整,用最短时间完善相关手续,最终获得发改委同意。
下一步,新能源企业将大力推进有关项目建设各项前期工作,力争做到早核准、早开发、早盈利。